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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企业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流

2020-09-14 19:39:16 912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月起,按月申报,每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次。

二、申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5.5%以内的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按原政策执行)。

3、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无须申请,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比对、数据筛查后直接拨付稳岗补贴到单位对公账户),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3、以下单位不宜发放稳岗补贴:

(一)审核时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中国信用网”网站(http://www.zgxyw.org.cn)上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准;

(二)审核时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三)申请稳岗补贴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确定(对今年以来已按50%标准申领稳岗返还且目前仍然存续的中小微企业,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新的100%稳岗返还标准予以核算,直接补发到企业账户)。

四、申报程序

稳岗补贴申领实现全程网上申办:

已办理数字证书的参保企业每月5-25号,通过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calogin/#/calogin)中的“单位办事通道”直接申请稳岗补贴。详见附件3

未办理数字证书的参保企业可登陆

http://map.hnca.com.cn/online/applyCommon/133.shtml办理数字证书后申请稳岗补贴(办理数字证书服务电话:400-620 2211  售后服务QQ群号:995079842)

五、咨询电话:

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doc

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docx

焦作市稳岗补贴网上申办流程.docx



工伤与失业保险科  0391-2118880   2118882

六、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