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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求职

2019-07-03 00:00:00 2062

一、适用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8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会29次会议通过);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52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

二、适用对象

有求职意向的求职者。

三、受理机构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APP)。

五、办理要件

1.求职登记表;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个人简历;

4.可选择补充提供: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及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六、办事流程

1求职人员登记求职意向

2提交相关证件、证书、资料

3简历入库。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业务表单


求职登记表.doc


九、业务流程图


个人求职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