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29次会议通过);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5月2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
二、适用对象
有求职意向的求职者。
三、受理机构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APP)。
五、办理要件
1.求职登记表;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个人简历;
4.可选择补充提供: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及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六、办事流程
1.求职人员登记求职意向。
2.提交相关证件、证书、资料。
3.简历入库。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业务表单
九、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