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29次会议通过);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5月2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
二、适用对象
有用人需求的企事业单位。
三、受理机构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APP)。
五、办理要件
1.企业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签公章);
(2)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经营有需行业批准的项目加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书)。
2.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提供材料:
(1)法人登记证;
(2)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
3.其他单位持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六、办事流程
1.用人单位提出招聘需求。
2.提交申请材料。
3.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验。
4.用人单位线上注册登记招聘或线上预约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日常招聘会(每周二、周四)。
5.根据上级部署,用人单位可预约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类大型专场招聘会。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业务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