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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业培训操作规程的通知

2019-06-29 00:00:00 1554

豫人社就业〔2013〕2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操作,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培训质量,根据《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厅制定了《河南省创业培训操作规程》,现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2013年1月15日    
    
    河南省创业培训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操作,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创业培训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豫人社就业〔2012〕2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河南省创业培训实行“五统一”:统一机构管理、统一师资管理、统一教学要求、统一质量监控、统一资金申报。
    第一章机构管理
    1.河南省创业培训实行定点机构管理制度。
    2.机构开展创业培训,应当具备以下培训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或职业培训资质;
    (2)具备承担培训任务所需培训场所与教学设施设备。30—60人以内的培训场地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30人以内培训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教具与教室相配套,电脑、投影仪、白板、钉卡板、实训设备等教具完好齐备;网络、传真机、复印机、照相机等办公设施齐全;
    (3)具备与培训规模匹配的专兼职创业培训讲师,专职讲师不少于三分之一;
    (4)能够对学员提供较为完善的后续支持服务,具有专门的后续服务场所和相应设备设施;
    (5)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室;
    (6)培训机构教学、教师、档案、后续服务、考核发证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7)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和投诉。
    3.具备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向所在省辖市(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第2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省辖市(直管县)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筛选和资料上报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和评估,并根据考察评估情况、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情况,向社会公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公示通过后,发文公布,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4.培训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1)定期向省创业培训管理机构上报年度工作报告;
    (2)严格执行创业培训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完成省定创业培训年度目标任务;
    (3)加强教师队伍能力建设,按标准支付讲师课酬,省派讲师每天不低于150元,本地讲师每天不低于100元;
    (4)建立创业咨询人员队伍,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师资管理
    5.创业培训师资由创业培训讲师和专家志愿团成员组成,承担创业培训相关课程,接受学员咨询,帮助学员评析、修改完善《创业(改善)计划书》、《创业想法分析书》和《创业实训总结》,并在培训后六个月内对学员提供后续支持服务。授课资格需经省创业培训管理机构认定。
    6.创业培训师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有从事创业培训教学的强烈愿望;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成人教学经验;
    (3)经过师资培训和提高培训,获得人社部颁布的创业培训教师资格证书;
    (4)履行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六个月内)的后续支持服务与质量监督职责。
    7.创业培训讲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人每年至少授课3期,提供后续支持服务3次以上,积极参与省、市级创业工作相关课题研究或教研活动,年底上报培训授课情况表。
    8.创业培训实行教师互派制度,跨地区授课,由省创业培训管理机构统一调派。
    9.省派教师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培训教学,并指导学员完成创业计划书(创业想法分析书或创业实训总结);
    (2)为授课地创业培训提供技术支持,交流工作经验;
    (3)监督培训质量,培训过程中及培训结束后及时向省创业培训管理机构反馈情况;
    (4)服从调配,每年完成省派教学任务3次以上。
    第三章教学要求
    10.创业意识培训(GYB)、创办或改善企业培训(SYB或IYB)、创业实训三个模块,既可以一次连续培训三个模块,也可以分阶段分模块培训,但每个模块每人每年只能培训一次。原则上,创业实训不得单独举办。
    11.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实训每模块不得少于3天24学时,每班人数不得超过60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不得少于7天56学时,每班人数不得超过30人。
    12.所有模块培训须执行SIYB教学技术标准,按标准u字型摆放课桌(创业实训可根据需要摆放),两位讲师全程参与授课,互动式教学。
    13.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在计划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将《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创业培训人员花名册》等资料报当地创业培训管理机构,当地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级管理机构,省级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市、省两级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培训班之间的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5天。
    14.创业意识培训,使用部颁GYB教材;创办你的企业培训,使用部颁SYB教材;改善你的企业培训,使用部颁IYB教材;创业实训教材按《河南省创业实训操作手册》(另行制定)规定。
    15.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学员需完成《创业想法分析书》,创办(改善)企业培训的学员需完成《创办(改善)企业计划书》,创业实训的学员需完成《创业实训总结》,并由省创业培训管理机构安排,统一审核创办(改善)企业计划书(创业想法分析书或创业实训总结)。培训合格者,分别发放省厅统一印制的GYB合格证书、SYB/IYB合格证书和创业实训合格证书。
    16.培训机构要按标准建立健全规范的档案室,加强管理,专人负责。每期培训班入档资料包括:培训开班申请表、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花名册、质量监督工具表(入学登记表、每日意见反馈表、结束评估表、期末评估表、活动报告等)、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创业证明及学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创业计划书(创业想法分析书或创业实训总结)。
    第四章质量监督
    17.强化考勤管理,分阶段配备指纹考勤设备,提高信息化水平。当地创业培训管理部门对每班开展随机抽查不少于3次,综合出勤率低于90%的,按开班人数和综合出勤率计算实际培训人数;低于50%的,不发放培训合格证。
    18.加强质量监控,培训机构要认真组织填写监督与评估工具包的各种表格(《学员入学登记表》、《学员选择流程》、《每日意见反馈表》、《结束评估表》、《培训班活动报告》、《培训班后续服务活动报告》等),深入分析反馈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提高培训质量。
    19.定期开展定点培训机构评估。每两年开展一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教师评估,对当年无正当理由不开展培训工作、连续两年未完成省定创业培训目标任务、不遵守创业培训相关规定、培训绩效不高的培训机构,取消定点培训资格。
    第五章资金申报
    20.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创业实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21.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实训补贴,由定点培训机构一次性申领。申请培训补贴应附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花名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开班申请表、《创业想法分析书》(创业实训总结)及第八条规定的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2.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分阶段申领,培训结束后,可按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人数先申领培训补贴的60%,半年内成功创业的,再申领剩余的40%。申请培训补贴应附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花名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开班申请表、创业证明材料及第八条规定的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3.创业初期(开业两年内)参加创办(改善)企业培训的,由定点培训机构按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人数和1000元的补贴标准一次性申领。申请培训补贴应附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花名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开班申请表、创业证明材料及第八条规定的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略)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