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
3.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20〕23号)。
二、适用对象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另行规定)。
三、受理机构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五、办理要件
1.《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
2.用人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按照行政或者地域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出的岗位申请进行初审。
3.审核。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年度开发计划要求,对岗位设定进行审核。
4.批复。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名称、数量等,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七、办理时限
一个月。
八、业务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