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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补发

2019-06-29 00:00:00 1151

一、适用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12月,部令第23号);

2.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二、适用对象

《就业创业证》破损、遗失的。

三、受理机构

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四、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五、办理要件

1.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本(原件,提供一项均可);

2.近期两寸免冠照一张(领取纸质证件的提供)。

六、办事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在系统内核实申请人信息

2.制证。打印《就业创业证》并生成电子证照

3.领证。通知申请人领取《就业创业证》

七、办理时限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受理后,即时补办《就业创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