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二、适用对象
《就业创业证》破损、遗失的。
三、受理机构
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四、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五、办理要件
1.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本(原件,提供一项均可);
2.近期两寸免冠照一张(领取纸质证件的提供)。
六、办事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在系统内核实申请人信息。
2.制证。打印《就业创业证》并生成电子证照。
3.领证。通知申请人领取《就业创业证》。
七、办理时限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受理后,即时补办《就业创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