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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2019-06-29 00:00:00 1371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7121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

二、适用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以及垫付就业技能培训费用的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三、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办理要件

1个人申领。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1)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2)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报名时提交的人员身份类别相应材料;

3)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

2培训机构申领。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1)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报名时提交的人员身份类别相应材料;

4)培训人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技能培训补贴垫付协议;

6)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向定点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提出申请;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培训补贴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对象本人银行账户;对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代为申请的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八、业务表单

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doc


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垫付协议.doc


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