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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

2019-06-29 00:00:00 5393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

二、适用对象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及参加定点专业(项目)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下列人员:

1.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

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受理机构

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培训机构。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办理要件

五类人员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的,向定点培训机构申领《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培训机构领用《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需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注明用途和申领数量。

六、办事流程

1.制作:《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编号印制,免费发放,证书印制工本费由省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2.申领:《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按需、分级申领,定点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

3.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使用前批《合格证》情况,发放本批《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定点培训机构为培训结业考试合格的培训人员免费发放《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定点培训机构都要建立发放台帐,并注明发放单位、发放时间、发放数量及证书编号等内容。

4.证书补发(换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遗失、损毁或证书信息登记有误的,持证人应及时报损并按下列程序申请补发(换发):

1)申请:《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遗失、损毁或证书信息登记有误的,由持证者本人向原发证定点培训机构报损并填写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

2)核查:受理报损的定点培训机构应及时查询原始资料,核对人员信息;

3)补发(换发):受理报损的定点培训机构核实无误后为申请人补发(换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向原验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并加盖钢印。

七、办理时限

新发证书于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补(换)发证书15个工作日内。

八、业务表单

《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发放台帐.doc


《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领用申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