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服务热线: 0391-3905710
0391-3997266

定点机构质量评估

2019-06-29 00:00:00 1113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

二、适用对象

1.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在校大中专学生、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三、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含县级,包括省本级)。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APP)。

五、办理要件

1.学员身份类别材料:

1)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三者提供一个即可,下同);

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3)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和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创业培训学员报名表

3.创业培训开班信息表

4.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5.创业培训课程表

6.河南省创业培训班期末评估表和汇总表

7.创业培训学员开业记录表

8.创业学员跟踪服务记录表

9.创业典型登记表

六、办理流程

1.培训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准备第五条第一项材料,填报创业培训学员报名表,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2.开班备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河南省创业培训开班信息表》《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创业培训课程安排表》,经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省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调派优秀师资后,培训机构实施培训。

3.质量监控。采取考勤和全程随机拍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数据自动计入系统,生成考勤报表,以备查询。

4.培训考试。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参加基础知识考试和实操考试。基础知识考试优先采取在线考试方式进行,暂不具备在线考试条件的,由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现场考试,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实操考试成绩由创业培训讲师根据学员完成的创业想法分析书、创业计划书等成果的质量确定。

5.发证与验印。基础知识笔试、实操考试两项考核均合格的,免费发放《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并加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专用章(钢印)。

6.期末评估。培训机构在培训最后一天组织学员填报《河南省创业培训班期末评估表》,并对培训进行评价打分。

7.跟踪服务。培训机构将培训后学员开办企业情况录入系统,对开业企业6个月做一次调查走访,并将企业变化情况录入系统。对优秀创业者,填写创业典型登记表,列为创业典型。

七、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各个环节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业务表单

创业培训学员报名表.doc


创业培训学员开业记录表.doc


创业学员跟踪服务记录表.doc


河南省创业培训班期末评估表.doc


河南省创业培训班期末评估汇总表.doc


河南省创业培训开班信息表.doc


创业典型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