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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培训机构管理

2019-06-27 00:00:00 1286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

二、适用对象

具备以下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

2.具备开展创业培训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3名以上持有SYB 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书的教师;

3有创业培训教学计划,了解和遵守创业培训技术规程;

4.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5.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三、受理机构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郑省属培训机构也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APP)。

五、办理要件

1.河南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

2.河南省创业培训教学计划;

3.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机构职能);

4.机构法人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5.法人代表履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6.创业服务计划;

7.机构关于培训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机构专兼职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其中,在全省范围开展创业培训和承担省属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材料。

2.受理。采用窗口受理方式的,受理机构应现场对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要求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条件不具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采用网上受理方式的,受理机构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查验,并反馈受理情况。

3.初核。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初步核查,情况属实的,报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其受理的材料进行初步核查。

4.考察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创业培训师等相关专家到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逐项核实,并根据培训机构总体布局提出考察评估意见。

5.公示。根据专家考察评估意见和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布局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发文公布,同时抄送省财政厅或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应在省、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上公布。

7.动态管理。受理和认定机构根据培训质量辖区内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

七、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每半年集中办理公布一次。

八、业务表单

河南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doc


河南省创业培训教学计划.doc